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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纠结37年,怀疑儿子非亲生做亲子鉴定,结果让他崩溃

来源:广东dna亲子鉴定中心信息部 时间:2021-11-19

  老年人离婚是一个热议的话题,一般认为,夫妻俩都搭伙过了数十年,还有什么过不下去的,怎么就要离婚了?所以左邻右舍会有看法,儿女觉得父母一把年纪了还折腾,无法理解。
  
  那么老年人就不能离婚了吗?在2013年,福建一法院就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起诉离婚的是一名已83岁的老人王伟(化名),经查,王伟提出的离婚并不是因为性格不合,也与经济原因无关,甚至两人早已分开生活,而74岁的妻子李丽(化名)一直反对离婚,因此法院认为两人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一开始并未同意,驳回了王伟的诉讼请求。
 
  
 
  但由于王伟十分坚持,接连5次起诉,最终在一中院二审期间,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这段长达52年的婚姻画上了句号。
  
  而在2019年,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也审理了一起老年人的离婚案,王某与牛某都是韩城市人,两人于1981年相识,1982年步入婚姻,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婚姻关系维持了38年,王某和牛某现都已60多岁。
  
  不过王某提出离婚,并不是毫无道理,他一直怀疑儿子不是他的,近几年,王某与牛某的夫妻关系迅速恶化,还曾报过警,王某觉得没法再与牛某生活下去,便采集了儿子和自己的血液去做了亲子鉴定,而鉴定报告显示,儿子的确不是他的亲儿子。
  
  于是王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要求牛某赔偿其抚养儿子的费用86400元、精神损失赔偿金10万元等。
  
  那么法院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世姻缘。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关系是世上最亲密的关系,王某与牛某共同生活了38年,这期间两人也曾相互包容,为家庭生活付出,作出了努力。法院认为,王某与牛某已建立起了稳固的夫妻关系,两人更应该珍惜。
  
  虽然获知抚养37年的儿子系非亲生子,这种生活变故对于一个62岁的老人来说,确实造成了严重心理伤害,但即然两人已共同扶持走过了30余年,存在有和好的可能,且牛某不同意离婚,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故法院最终作出判决:不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牛某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般情况下,即使发现儿子不是自己的亲生子,但考虑到夫妻俩已共同生活了数十年,且不存在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赌博、吸毒等情形,法院都会认为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并不会同意离婚。
  
  而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王某坚持要离婚,这婚也是能离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的确是门学问,老年人也享有离婚的权利,但考虑到夫妻俩风雨共舟数十年,从珍惜来之不易的感情方向出发,法院一开始都不会同意离婚,认为老夫老妻有和好的可能,共同度过晚年生活。不过如果一方坚持要离婚,夫妻俩已经分居生活,就算没有任何原因,铁了心要离,就是八十多岁了,也是可以离婚的。
  
  另外,一方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受到蒙骗,抚养非亲生子女,事发后,也是可以向另一方索要赔偿,因为一方对非亲生子女没有抚养的法定义务。